死亡干部的档案在向档案馆移交前,一般采用与现职干部的档案分离单独集中保管的方法。其提供利用,按查阅现职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移交档案馆后的管理、利用,按档案馆的规定执行。
死亡干部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的准备工作有两项:①原管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缩微或复印方式,保存部分材料,也可把死亡干部的简历或简况输入计算机贮存,以备查考。②按照档案馆接收规定,做好档案的整理立卷等工作,不允许移交零散档案材料。
匿名回答于2020-08-30 18:53:53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本单位教职工死亡以后,其人事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满五年后移交本单位档案馆永久保存。组织人事部门在移交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档案馆要求,科学整理,输入检索数据,制作移交清册,完整移交。档案馆应当对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类别,检查档案完整性。
二、已故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已故人员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一)已故人员档案由档案馆保密工作人员专人管理。
(二)已故人员档案要配置铁质的档案柜架。库房内应设置温湿监测控制、灭火等设备;
(三)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虫、防盗、防光、防尘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护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温度45-65%);
(四)保管已故人员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匿名回答于2022-06-06 20: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