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5-14 14:50:39
什么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简单地说,它是把国家一切政治权力,诸如行政权、军权、司法权、立法权、财政权、监察权、选拔用人权等,高度集中到中央政府,最后集中到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和代表——皇帝的手里,形成最高的、唯一的、绝对的政治权力即皇权。皇帝任命各级官僚机构的人员,令他们秉承皇帝的旨意办理政事、统治人民。自然,这仅是概约言之,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皇权有时强大,有时软弱,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有时严密,有时松弛,其各个方面也有变化发展,总的趋势是逐步严密、强化,最后是僵化。
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同中国奴隶制社会不一样,中国奴隶制社会的政治制度或政权组织形式也是王国,但其基本特征是基于宗法血缘关系的贵族政治而非王权政治,政治权力相对分散在各级奴隶主贵族手中,西周可以说是它的典型形式。
为什么中国奴隶制社会的政治制度或政权形式是贵族政治呢?这是因为,中国奴隶制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基本形态即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奴隶主贵族领有农村公社形式的土地,即井田制。农村公社是原始社会末期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土地归村社所有,定期分配给成员的家庭耕作,村社成员并须集体耕种村社公共土地——公田,收获即应付村社公共活动的开支。
到了奴隶制社会,氏族贵族演变成了奴隶主贵族,攫取了村社的权力,公共土地的收获也归了他们,而村社成员除负担公田劳动外,还要负担力役、军役和其他需索,成了集体奴隶。其他被征服或归附的部落氏族则也以村社为单位,成了集体奴隶,土地集体经营色彩突出,所有权相对稳定,各级贵族则以贡赋的形式,把自己剥削来的财物一部分上缴到上一级贵族,层层直到天下的共主——周王,所谓共主,即共同的主子,其下还有各级贵族,即下级的主子。这就是井田制。
这种实在的社会关系在形式上却倒了过来,即贵族们共同尊奉周王为天下的共主,土地名义上为王有(或国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土地和土地上的劳动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正是农村公社的特点。周王把这种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民中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封给贵族——诸侯,诸侯就成了分封给他的土地及土地上的人民的最高领有者。
诸侯又把他领有的土地人民按级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又把自己领有的土地人民分封下去,一直到士、庶人,土地、人民层层分割。这就是分封制。从原始社会末期所形成的氏族贵族沿袭下来的奴隶主贵族,还保留着父系氏族公社乃至以后的父系家族公社的宗法血缘关系为社会纽带的传统。即据宗法血缘关系,这些贵族既是统治者、首领,又是大家长,与属下既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又有家族的尊卑关系。
被征服的氏族部落也同样以宗法血缘关系与统治的贵族结合起来(以婚姻关系或远亲血缘关系),集体受统治的族(周族)的统治者的奴役,血缘亲疏关系也就是政治上的贵贱关系。血缘离周王越近,地位越高,反之则越低。这样从周王开始,形成了一个经济、政治、血缘、社会相结合的严格的奴隶制的等级制,这种等级由于宗法血缘关系是世袭的,是长子继承制,这就使它严格而且稳定。
贵族及其子弟无论贤愚不肖,甚至废疾、白痴均不能改变他在等级制中的地位与权力。具体地说,周王是全国人民的最高统治者(共主),又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又是宗法制长子继承制下的长子、最高家长(大宗);诸侯是周王最近的亲属、兄弟、儿子,对周王家族而言,是小宗,但在他领有的人民面前,诸侯又是他领有的人民的最高统治者,土地的最高领有者,还是他领有的人民的最高家长(大宗),诸侯的兄弟儿子卿大夫则是小宗;但卿大夫等在他领有的人民面前,又是大宗。
以此类推,上级贵族对下级贵族既是统治者又是家长,下级贵族对上级贵族既是臣属又是子弟。政治地位的贵贱与家族关系的尊卑是一致的,而且也取决于领有土地臣民的多少,即经济权力的大小。经济、政治、社会地位三者不可分,经济权力的层层分割带来政治权力的层层分割及在大家族内的权力的层层分割。井田制、分封制、宗法制,就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三大基本特征。如果仅从政治制度的角度看,可以称之为贵族政治。
西周中期以后,封建生产关系开始在奴隶制社会内部出现,经过春秋到战国,地主土地所有制终于占据了统治地位。与此相对应,奴隶制的政治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战乱兼并中,周王朝瓦解了,井田制、分封制、宗法制无法维持了。周王、诸侯、卿大夫的权力一层层逐次瓦解,到了战国,终于初步形成了与中国封建生产关系——地主制经济相适应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匿名回答于2021-05-25 05: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