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制义务兵结束时间: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 服役期限内容介绍: 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 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义务兵、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匿名回答于2019-05-29 17:1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体制改革的规定,为了完善部队的编制体制,适应新时代的战争需要,在199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委作出调整,义务兵的服役年限由三年改为两年,不再设超期服役的士兵,所以,三年制义务兵是1999年结束的。
匿名回答于2021-11-04 19:31:32
三年义务兵是1999年结束的。兵役法1999年开始改革,以前义务兵空军四年,海军,陆军、武警义务兵三年。兵役制度改革后缩短了义务兵的服役年限,增加了士官的比例,增加了士兵、士官的的待遇。1999年兵役法改革后,部队士官数量增多,士官开始拿工资也算解决了社会就业的压力,可以减少一部分士兵回原籍就业困难的问题,通过选取士官解决工资问题,并且通过部队的培养,使士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都增加,退役后更能适应就业需要。
匿名回答于2021-12-04 08: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