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匿名回答于2021-01-09 16:33:00
二是树立“法是公共产品”的理念,更加注重立法质量,实现立法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三是树立“法是发展环境”的理念,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
四是树立“立法是决策行为”的理念,坚持立法为公、立法为民,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
五是树立“立法是系统工程”的理念,用系统论的观点、统筹兼顾的方法,把立法前计划论证、立法中审议决策与立法后评估、立法监督、执法检查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把法的制定与法的清理、法的修改、法的宣传、法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保证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实效。
匿名回答于2022-01-30 06: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