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思齐网

取消进口冷链食品防疫检测冷链装卸人员还需要做防护措施吗?

不需要。

临近春节,市场所围绕闭环管控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从五个方面重点加强冷链冷库监管工作:

加强分类管理,开展重点检查巡查。结合日常监管以及企业的实际需求,对辖区内高风险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指导。通过云中心建立专项任务,每周开展巡查,错峰开展飞行检查;加强监督指导,开展作业环境治理。要求企业做好环境卫生管理、有序堆放物品、及时规范处理废弃物、严格落实戴口罩穿防护服等疫情防控要求,每天对进入冷库的包装箱等进行消杀,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核酸采样报告;加强智慧监管,强化信息追溯管理。

匿名回答于2022-10-07 07:43:40


需要,第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具备条件的,应在企业厂区入口外设置冷链食品入厂预检区,预检区应方便工作,并设置明显的文字标识、标线及围档。


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厂区入口设置查验岗位,专人从事冷链食品入厂查验的相关工作。该岗位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医用口罩、胶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


第三条 进口冷链食品应查验“三证一报告”(即:道路运输证、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川冷链”平台追溯信息。无“三证一报告”的,一律不得入厂,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处置。企业不得采购无“川冷链”平台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及随行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登记运输车辆驾驶员身份证、联系电话,到达时间等信息。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第四条 冷链食品应查验供货方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产品合格证,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入厂。登记运输车辆驾驶员身份证、联系电话,到达时间等信息;督促完善“川冷链”平台追溯信息。


第五条 进口冷链食品(冷链食品)装卸作业人员应落实戴口罩、体温监测,作业时戴胶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货物入库完毕后,应对工作衣物消毒、注意手卫生。


第六条 企业应如实登记相关查验信息,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登记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应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匿名回答于2022-10-07 18:58:40


相关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