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或称《五四指示》),把抗日战争时期削弱封建制度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获得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他们踊跃参军,支援前线,巩固解放区。
至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一步在更广大的地区彻底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让广大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世代梦想。为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创造条件,在华东、中南、西南及西北等新解放的地区(即“新区”,所涉农业人口数和土地面积都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继续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提出“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步骤,实行耕者有其田”。
1950年6月6日至9日,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部署从1950年冬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占全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进行土地制度改革。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宣布“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匿名回答于2021-07-13 02: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