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4-18 02:26:39
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清政府战败与英国签订了《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附近的相关岛屿割让给英国。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及昂船州交给英国管制。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深圳河以南及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之为新界,租期为99年。从而占领香港全境。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邓小平就香港前途问题与其进行谈判,邓小平同志指出,要恢复行使香港主权可以采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来解决问题。中国政府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的属地,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匿名回答于2021-04-27 12: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