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21-03-15 23:21:40
1954年4月29日,中国与印度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以此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
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周恩来总理先后访问印度和缅甸。访问中,周恩来总理分别于28日和29日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并共同倡议将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一般国际关系的原则。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尼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了引申和发展,并被吸纳进会议通过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之中。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自问世以来不仅在中国同世界各国签署的条约、公报、宣言、声明等双边关系文件中得到确认,而且也在许多重要的国际会议和一系列国际文件中不断被引用或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实际上已成为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原则。
匿名回答于2021-04-04 03: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