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典故出自左传《春秋左传.桓公十年》。原文是: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当初,虞叔有一块宝玉,虞公喜欢这块宝玉,向虞叔要,虞叔没有给他。可回头一想,虞叔又后悔了。毕竟虞公是国君啊!
周朝谚语有说,一个人本来没有罪,因为拥有了宝物而获罪。
匿名回答于2021-08-06 19: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