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称呼应该是荆湖南路提点刑狱使。宋代实行路、府州军监、县三级行政区划,路可以理解为今天的省。在每个路,分别设立管理军政、民政、司法、财政等的长官,相互之间的平级的,其中,管理司法的就叫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官,属于宋代的高官了,放在今天应该是省部级。
匿名回答于2019-08-06 20:58:54
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医这一概念。提点刑狱公事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提点刑狱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匿名回答于2019-10-02 05: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