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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签字和手印他人所为有效吗?

1、上诉书签字和手印是他人所为,如果是经过本人授权的,那么签名就是有效的,上诉就有效,否则无效。

2、上诉状上的签名、手印系他人所为的,这属于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上诉状上签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是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实施的。

3、当然,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而代理权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所以,如果有本人,即上诉人的授权,那么代理人代为签名的行为就是有效的,上诉就有效,否则,如果没有上诉人的授权,那么代理人的签名行为就是无效的,上诉也无效。

4、说明一点,代理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以本人的名义实施,而不能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所以,上诉状上他人按手印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不是委托人本人的手印,但这一点并不影响代为签名的效力,也就不影响上诉的效力。

匿名回答于2019-11-25 16: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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