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职工之家,在各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并组织职工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3、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4、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5、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6、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匿名回答于2021-06-13 03:59:31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组织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置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监督保证机制。
(四)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比武、建功立业劳动竞赛等活动,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承担全国、全区、北海市劳动模范和全国、广西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以及广西工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北海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和北海工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五)协助市辖县区党委、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和有关企业党委管理县(区)总工会、产业(系统、园区、开发区)工会及市总工会直管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指导全市工会组织建设,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企业、新建企业、两新组织等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研究工会工作服务品牌化建设,推动网上工会工作。研究创新会员发展、联系职工、开展活动的方式,健全完善工会工作效果评价制度,联系和引导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负责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区网络化管理、平安创建。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市人民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
(七)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举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工会对外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八)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匿名回答于2021-06-15 08: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