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董事会职能未得以全面、合理行使的原因,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股东要求董事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该原因发生时并未明确归属某位董事职责分工的,则所有执行董事应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能应当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职权相同。
参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匿名回答于2020-11-02 08:07:31
(一)召集股东会的权利(二)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权利(四)又获得相应标准的报酬和津贴的权利(五)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六)签名权此项权利同时亦是义务,如在公司设立登记文件登上签名(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匿名回答于2021-11-30 08:16:45
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二)董事的义务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匿名回答于2022-01-27 2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