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的办案部门,首推刑警大队,它是公安机关的专业办理刑事案件部门。除了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国保大队、交警大队,都承办各自管辖的刑事案件,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刑事传唤,只需要大队领导审批就能开具传唤证传唤。
匿名回答于2021-06-11 05: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