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制度两晋的政治体制为世族政治 。世族的形成源自汉魏,主要由地方豪强、经学世家或累世为官者组成。220年曹魏实施九品中正制作为拔选人才的制度,以取代因战乱而崩溃的察举制度。魏晋时担任审查的中正一般为二品,但二品官几乎都为世族,使得世族获得拔选人才的权力。由于拔选往往重视家世而忽略才德,最后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不仅维护门阀统治的主要工具,也构成其一部份。东晋时,世族政治达到巅峰,以侨姓世族为主。随晋室南迁的北方世族为“侨姓”,南方世族则为“吴姓”。东晋朝廷对吴姓世族采取排斥态度,吴姓世族也不愿与其积极合作,久之双方隔阂加深。但随者江南的开发,寒族及吴姓世族也逐渐抬头 。
行政架构行政架构方面,朝廷的决策机关与行政机关也逐渐分立。尚书省、中书省及门下省依序独立出来,由汉代的三公九卿制走向隋唐的三省六部制。西晋承袭曹魏,中书监职权甚重,名实方面俱称为宰相 。由于地处枢近,虽然官位在尚书令之下,但权力在其之上。同时门下也自中书分到部分权力 ,共同掌管决策,尚书则掌管行政。尚书的内部架构发展较为充分,在西晋即有省、曹、郎曹三级机构,“八座”之官 。中书及门下直到东晋方扩张机构,中书省分局曹以协理奏章,门下至晋哀帝时建立门下省。后来皇帝为了提防权力渐盛的中书省,以门下省参与政治以牵制之 。两晋的三公虽然无实权为荣誉职,但可为皇帝顾问,该职也用来安置权臣。当时一些权臣,大多以三公录尚书事、加领中书及门下,或加领大将军、持节都督中外诸军事。至于监察制度,御史台成为完全独立的部门 ,直接由皇帝控制。然而其主要功能为维护皇帝威严,并非扫荡贪污 。御史台架构完整,属官分为监察司法的治书侍御史、维持朝殿威权的殿中侍御史和监督官吏是否渎职的侍御史 。
法律制度律令方面,由于《魏律》内容繁杂,早在司马昭执政时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参考《汉律》及《魏律》来修编新法律 。267年完成新律,次年颁行全国,此即《晋律》。因于泰始年间颁行,又称《泰始律》。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实行全中国的法典。张斐、杜预各别又为《晋律》作注本《律解》(张着)及《律本》(杜着)。经晋武帝批准后,该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又与《晋律》统称“张杜律”。这种以注辅文的立法方式影响后世,如唐代的《永徽律疏》。
匿名回答于2021-04-23 23:42:32
晋王朝的统治阶层大部分是由过江避难的中原名门望族与江南的土居氏族组成的,存在着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他们之间一直相互排挤;在东晋统治的一百多年中,中原氏族占据统治的主导地位,而南方土居氏族则一直被排斥。元帝年间,北方大臣王导希望改变这种状况,他在南北氏族之间奔走,极力劝说各族修好,但收效甚微。后来江南氏族也曾多次因不满东晋的统治而起来反抗,大大的动摇了东晋的统治。
自晋元帝元年(公元317年)至晋安帝隆安三年(公元399年),是东晋发展比较平稳的时期,虽然在此之间也有过一些叛乱,但都被镇压下去了。元帝末年,王导之弟王敦起兵反晋,遭到其兄王导与朝臣的抵抗而未能成功;其后桓温也曾觊觎帝位,又被王谢两大家族抵制下去。公元三八五年,东晋重臣谢安病死,晋孝武帝将大权交于其弟司马道子,司马道子与其子司马元显把持朝政,他们暴虐无能、大肆剥削人民,使图谋王位的大族有机可乘。 公元三九八年,以桓玄为盟主的王恭、殷仲堪、瘐楷等人的联军占据了建康以西的州郡,使朝廷的统治被限制在东方的八郡内,开始了其衰亡的过程.
侨置州郡
北方士族南渡,大都率领宗族、宾客、乡党同行。这些流民,随同豪强大族南下,自然就成了他们的依附人口,分散南下的也多被豪强大族所兼并。
这些南下的人们,起初大都不上户籍。后来,东晋政府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保护南迁士族的利益,便在流人集中的地方,用他们原籍的名称,侨置州、郡、县。侨人单立户籍,称为侨户。 侨户最初享受不为国家纳租服役的优待,后来即使纳租调也比一般编户轻些。
侨州、郡、县的设置,主要是照顾南迁世家豪族的利益,一则为他们做官增加了位置,二则他们控制大量户口而又不纳租服役,其政治、经济利益都得到了照顾.
匿名回答于2021-04-24 00: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