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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与前代有何不同?

秦朝使法变为成文的法律体系,在内容更加丰富完整,具有可操作性。奠定了封建社会的法制基础。为强大的中央集权制的统治方式建立提供法律保障。秦法律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当时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等各方面因素所产生的。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特别是经过春秋战国时的百家争鸣,法家代表人物商鞅,韩非,李斯等人的影响,使法制思想在秦朝的影响力很大。秦朝与前朝的法律基础不同的根本原因。秦朝的法律体系产生的原因,我认为主要归功于商鞅变法。第一次变法,主要是为了打击奴隶主旧贵族的政治势力。变法的主要内容是制定的连坐法,奖励告奸,奖励农业生产,奖励军功。商鞅第二次变法。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取消分封制废除井田制。允许土地买卖税负公平。这些变法的措施在历史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当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力的增强。秦朝法律另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把法变为律。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的秦律对于秦朝的法律制度的统一和发展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也为以后的封建社会法典产生积极影响。再回过头来看一看。秦朝之前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和制度。郑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晋国和楚国也各自制定的成文法,所以说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律重要特征是,一是成文法。二是法律性质的转变,由奴隶制法律转为封建制法律。三是法律范围的扩大。更加详细。规定更加具体。综上所述,秦朝之前春秋战国时的法, 为秦朝制定律奠定了基础。秦朝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先河。

匿名回答于2019-06-24 18:33:02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春秋时期法制发展概况郑、晋、楚各国的立法郑国:第一次是郑简公三十年,即周景王九年(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破坏,因而“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第二次是郑献公十三年,即周敬王十九年(公元前501年),“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晋国:晋国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晋文公称霸时期,即文公四年(公元前633年) 作“被庐之法”。第二次是赵盾(即赵宣子)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夷蒐之法”。 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第四次是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赵鞅、荀寅将范宣子制定的并未“宣示下民”的刑书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这是晋国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楚国:在春秋时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楚文王时“作仆区法”。第二次是楚庄王时作茆门法。

战国时期法制发展概况

1、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2、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转型 ⑴法律性质的转变——奴隶制法律转变为封建制法律 。①维护封建财产所有权。 ②以封建等级制取代奴隶等级制。 ③建立并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⑵法律内容的变化 ①法律调整的范围扩大,规定更加具体细密。 ②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出现了新的刑种。3、《法经》的出现《法经》是战国时期立法的典型代表,也是春秋以来成文法运动的总结,其体例和内容,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为秦汉以后的封建成文法典的 完善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与秦国法制

商鞅变法第一次变法是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一说是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这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旧贵族的政治势力。主要内容有四方面:第一,制定了“连坐法”,即“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第二,奖励告奸。“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第三,奖励农业生产。垦草令:“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第四,奖励军功。“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第二次变法是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这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主要有:第一,重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禁令。又宣布“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第二,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第三,废除井田制,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具体办法是:“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实行按亩收税,并准许土地买卖。第四,统一度量衡制度。

秦国法制概况 商鞅首先改“法”为“律”。清末著名法制改革家沈家本曾说:“商鞅改法为律,谓改李悝之六法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也。” 商鞅变法的意义 商鞅变法的改革措施,一方面清理了旧贵族的政治经济势力,另一方面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使秦国一跃而成为令人畏惧的“战国七雄”之首的强国,为后来秦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商鞅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的秦律,对于秦法制的统一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秦汉以后的封建法典都以“律”为名。 分析: 总结上述材料,进行对比可以明显的看到春秋、战国、秦朝这三个时期法律发展的过程与其总体方向。 在旧礼制被破坏崩塌的春秋时期,“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开创了中国法制史成文法的先河与惯例。 在法律制度方面,比较春秋与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就可以发现,“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已经将原始的奴隶制法律转变为封建制法律。这是新兴地主阶级用以指导立法的思想, 其心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受的特权,它打破了奴隶制 “ 刑不上大夫 ” 的壁垒。“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从这条法律也不难看出,法律调整的范围扩大,规定更加具体细密。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出现了新的刑种。“ 行刑,重其轻者 ” 。指在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 “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 。请罪重罚的模式体系,同样对后世影响颇大。同时,从法经将法律的总原则、 通例专列一篇,而与其他篇章相对应的编制体例可以看出《法经》的立法技巧已初步走向成熟 ,可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为以后历代法典的滥觞。 那么,将目光放在秦朝,可以看到秦律,在秦律之中,既可以看到来自前朝奴隶制社会法制的影子,又可以看到通过对于奴隶制制度的限制规范,达到加强中央集权和维持更广范围社会稳定的特点。

第一,革除旧法,残存旧制。在春秋战国时期新旧制度的交替过程中,秦律作为一部维护新 生制度的成文法,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奴隶制的法律内容。

第二,重法轻礼,厉行“法治”。在先秦法家“法治”原则的指导下,秦政权放弃“礼治”思想,坚持“明法度,定律令”,通过焚书坑儒、统一思想、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等手段,确立了君主专制集权的法律制度与独裁统治,使秦律具有重法轻礼、厉行“法治”的鲜明特征。

第三,重刑轻罪,刑罚严酷。秦律继承先秦法家“重刑轻罪”的定罪量刑原则,制定了一套严酷残暴的刑罚制度。

第四,内容丰富,体系繁杂。如前所述,秦律内容非常丰富,调整范围相当广泛。

秦代前与秦朝的法律发展主要趋势是由不成文法发展向成文法,由奴隶制法律发展为封建制法律,由“刑不上大夫”的特权法转向普遍的全民法,其法律体系也从散乱变得有体有制。 究其根本,“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经济是文化发展的基础。从秦代前朝与秦朝日益发达昌明的农业、手工业、冶炼业,其经济发展也逐渐强大。获得一定资本的庶民阶层就不会甘心受到奴隶主的压迫,肯定要推动对奴隶制法律的改革。而作为全国最大地主的皇帝,更是要以中央集权的方法建立强大的管理体系。 同时,经过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其中推崇“法制”的法家代表人商鞅、韩非、李斯等人在秦朝影响力极大,对于其“法制”思想的推动也不言而喻。综上所述,其推动和改变秦代以及之前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因,是当时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多重作用叠加下的产物。

匿名回答于2019-06-24 18: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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