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匿名回答于2019-06-29 17:11:15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
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党委书记要支持院长的工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
匿名回答于2021-12-14 07:41:00
匿名回答于2021-11-18 08: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