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机关职工住房的修建、分配和调整。
(三)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财产清理登记工作。
(四)负责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实施政府统一采购工作。
(五)负责区级机关的政务接待工作。
(六)负责机关二十八个部、委、办、局的行政经费的核算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保险和定点维修管理,实施机关公务用车的配置、更新。
(八)负责区级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后勤服务保障。
(九)负责机关四十二个部、委、办、局职工的医疗保健、体检和公费医疗及医保管理工作。
(十)负责机关环境卫生、绿化和水、电、气、电话设施的维修及其费用的缴纳。
(十一)负责机关办公楼(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机关各部门内勤人员进行有关后勤服务工作知识培训和指导。
(十三)负责加强对区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承办区级机关职工的膳食供应。
(十五)负责联系处理机关统一对外的公共行政事务。
(十六)完成鑫勤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签订等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匿名回答于2021-01-15 0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