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也可试行公示的方法,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本人和群众反馈。本人对群众意见要有正确的认识。
3. 支委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形成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
4. 上级党组织预审。党支部(党总支)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被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并报送所有的培养教育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党小组意见、支委会意见、团组织推荐意见,情况复杂的要有自传。上级党组织派人到发展对象单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预审合格,发给《入党志愿书》。
匿名回答于2021-03-02 17: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