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纠纷,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调解的基础。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调解协议双方签名后,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约履行。 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履行,无故不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法律规定,协议在签字前,双方都可以反悔。并不是必须签字的。
匿名回答于2019-07-27 16: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