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决定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建立经济特区。
匿名回答于2021-04-30 20:48:43
1980年8月26日,中国正式设立首批4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被历史选中,成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排头兵”。40年来,4个经济特区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在各个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充分发挥了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窗口和示范作用。
匿名回答于2021-05-01 19: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