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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关系的转移?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当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调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意见等材料,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由接收单位党组织进行研究,责成专人同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情况,并将其列入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教育培养。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培养考察,确定其已具备党员条件时,可以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如果接收单位没有成立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可与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自己的进步情况。

匿名回答于2020-07-15 19:29:52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入党积极分子关系就需要调到新的所在党组织以遍培养及按时转入预备党员,由原组织把该入党积极的全部用材料用专门袋子封存,由专门渠道转到新的党组织,收到后新党组织开据收到条,交给原组织

匿名回答于2021-06-05 18:16:23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2.入党积极分子不存在组织关系转接的概念,只有党员存在关系转接。因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也不一定会转为发展对象.

3.所以应由新支部从新确定培养联系人。

匿名回答于2021-06-07 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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