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地方行政系统,在唐代前期,采用州、县二级制。到唐代中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同时出现了新的二级行政区——府。
匿名回答于2020-12-15 06:41:00
唐代实行州、县两级制,州的长官被称为刺史,有时候州改称为郡,郡的长官被称为太守。
唐朝后期的行政区划形成节度使、州(府)、县三级行政区划。唐朝疆域辽阔,初期将郡改称州,长官复称汉朝的刺史,成为一级行政区划,下领县,实行州县两级制。但此时天下已经不是秦朝建国时的三十六郡的规模,州数激增到了三百以上,中央政府管理非常不便,后在州县上增加道这一监察机构。同时唐朝内外战争频繁,除州、府、县的常规区划外,还有诸多关、军、监等以军事为主的建制。在少数民族和边境地区建立都护府及下辖的羁縻府州加强管理。到唐朝正式灭亡时,天下已经出现了四十多个道和藩镇,其中大多数由节度使管辖。
匿名回答于2021-09-14 01: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