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临时工”与“工厂”之间可归属于劳务用工、劳务外包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不同法律关系。
劳务用工。如食品厂为了节日促销活动,直接或经由中介公司居间,临时招募卖场促销人员,双方约定“工资日结、每日200元、共需工作7天”。此时,促销员与食品厂之间成立劳务关系,双方间法律关系适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调整。
劳务外包用工。如食品厂为了提升厂区安保水平,与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外包协议》,将厂区的安保工作外包给保安公司,服务费按季度结算,保安公司需自行招募保安员、需按照食品厂的要求设置安保点、提供保安服务。此时,保安员与保安公司间属于劳动关系,保安员与食品厂之间既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劳务关系。
匿名回答于2022-06-19 02: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