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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分封制度?

1)分封对象:同姓亲族、功臣、姻亲和原来的附属国。

(2)诸侯义务: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朝觐述职。

(3)诸侯权力:再次分封、设置官员等。

(4)分封国家:鲁、齐、燕、卫、宋、晋等。

匿名回答于2021-05-16 22:08:23


分封制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称号有侯和伯。西周灭商后,因其国都远在西北,不利于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和统治商代后裔,便大规模地以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也有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春秋战国时,适应中央集权的郡县制逐渐取代分封制。秦始皇统一全国,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王朝。此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的事例,但性质不完全相同。


中国先秦时代尤其是西周时代的分封往往是先有爵后有地。即是说,先秦的分封制大多有两个基础,一是与王室有较近的渊源,二是有较大的功绩。这些具备了,就封给一个适当的爵位,然后指给一块地建国,有爵(指公侯伯子男五等,各国内部的等级爵位不算)者互不从属(当然战国的几个新兴诸侯是用政治军事的方法取得的实权)。

2、从属关系上差别较大。先秦的分封制是层层从属,从礼制上讲,诸侯效忠于天子,大夫效忠于诸侯,如此大夫也效忠与天子,即效忠于上级的上级直至天子。

先秦的土地继承是严格按照宗法制的男系继承,女系及外戚无权继承,而且理论上讲诸侯的继承都要受到王室的节制,王室有权否认继承(实际操作是另一回事,但诸侯的丧事和爵位继承都要通报王室)。

匿名回答于2021-05-18 23: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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