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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的设立申请程序?

经“村两委”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形成书面报告请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再将审批结果报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备案即可。

匿名回答于2020-12-14 00:55:26


申请程序如下: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匿名回答于2022-02-17 03:45:11


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等相关方案经村党组织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相关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各地要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人口结构、自然地理状况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设置村民小组。

匿名回答于2022-02-19 19: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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