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涉及到阁楼的规定有: 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房屋层高。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六)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四、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匿名回答于2020-01-02 03:2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