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分为三级,以户为计算单位,以年为计算周期,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级年用水量为180立方米(含180立方米)以下,销售价格仍为每立方米2.30元;第二级年用水量为180至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45元;第三级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6.90元。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大连市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及大连市自来水集团负责供水的金普新区、旅顺口区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对供水企业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水价继续按照第一级水价标准执行。匿名回答于2019-12-30 20: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