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审查委员会根据提案的具体情况,分别提出了以下审查意见;凡是有关部门正在办理的或者计划办理的,以及应当办理而又可能办理的,都交由各该部门办理;凡是牵涉方面较多需要有关部门通盘考虑或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的,都交由各该部门研究办理;凡是提案案情需要有关部门经过全面调查和深入了解之后才能肯定能否办理的,都交由各该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建议按照上述审查意见,把各项提案分别交由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随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人大常委会向下一次大会提出报告。
匿名回答于2019-12-15 03: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