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单位法人治理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 会(或监事)、执行机构(即行政负责人)。其运行机制是,按照章程规定的责权范围,在监事会的监督和理事会(或董事会)的领导下的,行政首长(即 CEO)负责制。
理事会(或董事会) 是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出资者人、职工代表等组成,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能进行民主决策。
行政负责人 由理事会(或董事会)聘任,对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按照章程赋予的职责行使权力。负责落实和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监事) 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机构,按照章程的规定,对理事会、行政负责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保障民非单位行为的合法性, 维护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匿名回答于2022-01-14 04: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