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
③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
④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
⑤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1)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2)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3)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4)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可减免
匿名回答于2019-06-01 04: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