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回答于2019-07-03 21:06:30
基建工程的预付款需要根据基建合同、施工进度表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后,方可支付,不需要正式发票。
原《企业会计制度》将工程预付款记入“在建工程”是比较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但是,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并非没有缺点。在会计实务中,施工企业是按工程进度开具发票,预付工程款时往往无法收到发票,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出现遗漏应收取的结算发票,或者由于施工期长,不便于与对方单位对账。基于此,笔者建议在“在建工程”一级科目下设置“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等二级明细科目,以分清所支付款项的性质。匿名回答于2019-12-31 17: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