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在起草时大量参考了该公约的内容,其对要约和承诺的规则基本相同。
包括要约的内容、效力、时间、撤回、撤销,承诺的内容、效力、时间、撤回、撤销,对邀约的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均基本一致。但是,《公约》并没有规定要约邀请制度,这是《合同法》参考德日台湾地区民法典设立的制度。
匿名回答于2021-03-30 20: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