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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设计规范?

3.3.1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3.3.2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其他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1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2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

3.3.3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3.3.4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3.3.5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3.3.6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3.3.7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匿名回答于2021-09-28 0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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