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思齐网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管理办法?

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行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购买,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由政府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文化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能为宗旨,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


第四条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凡政府购买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不以营利为目的,应免费或低价向社会公众提供。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应公开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确定公共文化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对待。


(三)扩大供给原则。通过向各种具备文化服务能力的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扶持壮大文化主体、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力量承担公共服务的能力,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四)便民利民原则。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真实文化需求,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五)量力而行原则。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和财政管理要求,结合地方财政状况和部门财力情况,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工作。

匿名回答于2021-08-11 08:27:53


相关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