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的党2004年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2004年9月19日,中国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随后,在中国,“和谐社会”便常作为这一概念的缩略语。
匿名回答于2021-01-30 14:32:27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明确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进一步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
匿名回答于2021-05-12 2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