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
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
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
要正确区分诈骗、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如果当事人确属经济纠纷,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投诉。
匿名回答于2021-02-13 04:37:22
匿名回答于2022-08-01 18: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