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必须是市场经济国家,而早在2001年中国就加入了。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中国加入WTO后15年内,其他WTO成员在对华反倾销时可以继续采用“替代国”做法,即不采用中国的价格进行比较,而采用第三国的价格。
其结果是中国企业更容易被认定为倾销,而且倾销幅度可以定得更高,从而适用更高的反倾销税。“替代国”是对由政府完全垄断贸易或制定价格的国家,可以采用特殊的价格比较方法。但该款并未明确指出此类国家就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也未给出明确的判断标准。
匿名回答于2021-06-02 04: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