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货通知 为了加速货位周转,提高货场作业能力,内勤货运员接到到达货运票据并核对完毕后,在票据上加盖到达日期戳记,并登记到达登记簿,计算出交付货物时应收或应退的一切费用后,应及时发出催领通知。发出货物催领通知时,车站应在货票有关栏内记明通知的方式、时间,发送电报和书信的收据及接电话的人的姓名等内容,以便备查。
2、到货的查询 收货人向到站查询货物是否到站时,内勤货运员应以积极热情的态度给予解答。若货物未到,到站应在领货凭证背面注明货物未到并加盖车站日期戳记。 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时,须提出领货凭证,并在货票丁联上盖章或签字,以备存查。
3、货物的领取 到站根据收货人提出的领货凭证或有效证明文件,经与货运票据核对后,由收货人在货票上签章,收清一切费用后,即在运单和货票上加盖交付日期戳,并将领货凭证或证明文件粘贴或记载在货票丁联上,然后将货物运单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货物运单到货物存放地点领取货物。 外勤交付货运员凭收货人提出的货物运单向收货人点交货物,然后在货物运单上加盖货物交讫戳记,将交付日期、经办人姓名填入卸货簿。 从到站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满30d(搬家货物满60d)仍无人领取的货物,到站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值得注意的是,货物交付工作是铁路运输服务的最后环节,对未按时领取的货物和逾期无法交付的货物,本站应本着负责运输和维护铁路信誉的精神,积极查找收货人,对货物性质特殊,不宜继续保管的货物,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匿名回答于2019-09-29 23: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