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匿名回答于2022-07-25 00:04:05
匿名回答于2022-07-25 00:24:33
1、从受理之日起,到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
2、民主评论,5个工作日;
3、县级民政部门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之后;
4、对拟保障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匿名回答于2022-07-25 03:58:10
匿名回答于2022-07-25 04:25:53
匿名回答于2022-07-25 06:00:37
低保申请成功后,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通过后,进行初步公示,没有异议后,还要经过村,乡镇组织审核,上报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再次到村委公示拦中公示,一般公示期要七天以上。
没有异议后,一般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时间的下个月就会发放。
匿名回答于2022-07-25 00: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