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的口号是1956年,董必武在党的八大会上上提出的。这个文章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其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对其进行了补充,于是我们见到了,十六字方针,即“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匿名回答于2019-10-01 17:50:18
有法可依:就是要有完善的法律; 有法必依:就是有了完善的法律,一定要遵照执行; 执法必严:就是要严格执行法律; 违法必究:就是对违法的事情必须要追究其责任。
匿名回答于2020-04-15 08: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