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1、监察制度—御史台; 2、选官制度—沿袭宋朝科举制度。
明:1、监察制度—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厂卫、提刑按察使司; 2、选官制度—八股取士:科举试卷只能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
清:1、监察制度— 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督抚制度 ; 2、选官制度—A、戊戌变法时:改革科举制度,废除八股取士;B、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匿名回答于2020-07-30 01: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