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采取远程教育和线下培训的形式开展。公需科目由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自主开发课程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后,面向全省开展培训活动。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专业课程并组织实施。
未完成以往年度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自主选择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补学,由参加学习的继续教育基地出具学时证明。
匿名回答于2021-07-23 20: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