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于2008年10月1日被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替代。
“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匿名回答于2021-07-12 02:43:28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二、内容拓展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匿名回答于2021-07-12 04: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