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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指1982年4月6日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发布,1982年8月1日起实施的标准。主要规定了城市各类区域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的标准值,并对适用区域的划定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标准于2008年10月1日被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替代。

“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匿名回答于2021-07-12 02:43:28


一、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二、内容拓展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匿名回答于2021-07-12 04: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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