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1.迁入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以上市的在用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2.迁入非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级市的在用轻型汽车,经迁入地排放检验,符合迁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国家要求淘汰或鼓励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跨省或跨地级以上市迁入。
3.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
匿名回答于2020-09-07 03: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