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更像是一种契约.“法律是人们互不侵害对方权利的保证”.二者的区别最大的地方是在社会成员的划分上,柏拉图站在贵族的立场上认为一个完善的理想国应该由三部分人所构成,即治国者阶级、为国者阶级、和生产者阶级.他们上帝用不同质料分别制造的,个个阶级之间是不可以改变的.与此相反的是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城邦都有极富、极贫和中产阶级三个阶级.这种以财产为划分依据的三个阶级之间不是固定不变的,这种划分比柏拉图森严的天然的不平等要进步和合理的多!启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出现的时代背景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希腊城邦进入危机和衰败的那个时候诞生的.城邦民主的鼎盛时期开始消逝,社会出现了一系列的危机.这同我们春秋战国时期很相像.在他们的思想里同样存在着人治和法治之争,以及如何实行法治的问题.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同儒家的“贤明君主”理论虽然有本质的差别但是他们最终都是导向人治的.在法律的实施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的一切事情都纳入法律的范围之内,这与法家的“一切皆以法而行”又是很相像的,都是让法律无处不在.在今天看开都是不可取的一种极端论.本文作者认为很大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西方浓厚的自然法思想传统有关,人们相信世间的法律是必须依据自然法来制定的,自然高与任何人包括国王,“国王是上帝的奴仆”.由于法律是上帝的法律,每个人都要自觉的遵守.这使得立法的时候人们会考虑很多自然法的正义,而且由于立法者也必须遵守法律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都尽量制定出符合大家生活习惯且能够被人所接受的良法.有了良法,人们还认可接受并自觉遵守这种法律,法治的优越性便体现出来了.而反观古代中国“上帝是国王的奴仆”.立法者是不受任何约束的,所以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考虑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够稳定统治,保住社稷.为此,不惜规定极其严酷的刑罚,使得人民谈法色变,恨法入骨.西汉吸取了秦朝的教训,重新依靠人治来管理国家.
匿名回答于2019-10-03 09:31:41
2、柏拉图认为,人间的事都以---宙斯--为本体;
3、亚里士多德认为,本体--无限,人间的事情都有限,有限不僭越到无限哪儿;
4、所以,他认为人间的事止于----质料因与动力因---有限但无穷,从逻辑上说这当然比较合理。
匿名回答于2019-09-01 11: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