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运输建设、设备制造、运营服务的市场主体;应对铁路监管机构和铁路企业性质作出适当的规定;应体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铁路规划建设中的职责分工,体现国家对不同类型铁路区别对待的原则;应体现各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公平无歧视原则;放宽铁路运输价格限制的条款,在竞争领域允许市场自由定价,仅对存在自然垄断环节和特殊类别运输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格。
《铁路法》规定铁路三级管理体制,属于企业性质的是铁路局、铁路分局。
国家铁路局围绕《铁路法》修改涉及到的铁路行业基本定位、铁路发展基本政策、铁路投融资和建设管理体制、铁路分类和相应的政府管理及监管体制等7个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铁路法》修改的基本框架,组织路内外研究机构、科研院校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匿名回答于2021-02-21 16: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