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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立法的正确阐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是立法认识论的一次巨大跃迁,也是对立法理论一次非常重要的丰富和发展,具体体现在两个创新和突破上。

第一个创新和突破是在重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将依法立法并列为立法三大基本原则,并分别对应修订后《立法法》的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科学立法体现了立法活动的科学属性,民主立法突出了立法活动的人民属性,而依法立法核心是对立法活动的合法属性予以关注,重点解决法出多门、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等问题。三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形成严密的立法逻辑,体现了立法活动内在的政治性、科学性、人民性和合法性。

第二个创新和突破是在“良法善治”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立法供给不足的矛盾基本解决,立法工作的重心已从解决无法可依的数量问题转向实现良法善治的质量问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要求不再仅仅停留于对实践的被动回应、事后总结和局部反应,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进行主动谋划、前瞻规范和全面推进。真正的良法是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坚强保障之法。

匿名回答于2021-06-24 03: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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