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省直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市(州)、县(市、区、特区)河长负责组织实施河流(河段、湖泊、水库)管理保护具体工作,整治突出问题,重点解决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乡(镇)、村河长的职责由所在县(市、区、特区)根据其辖区内河流(河段、湖库)管理保护的实际需要予以细化和明确。省、市(州)、县(市、区、特区)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职数,专门承担河长制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负责上传下达、统筹协调、调查研究、督导考核、组织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匿名回答于2021-03-16 03: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