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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单是怎么送达到被告手里的?

简单来说是这个流程(以被告为主):

1.法院电话通知被告来法院领传票,如果被告亲自或委托人来领,法院给传票的同时要让他填个地址确认书,被告填写了送达地址签了字,将来如果法院电话找不到人,就会给这个地址邮寄,不管收到没收到,都视为被告已收到。法官可以基于此缺席审理和判决。

2.法院无法联系被告,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邮寄传票,这个就比较讲究了,只有被告本人签收邮件,才算送达成功,被告不来才可以缺席审理,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他人代收、本人拒收等等情况,原则上都不视为送达成功。

3.如果法院邮寄不成功,会安排工作人员根据被告地址上门送达,要求大致类似于邮寄,也需要被告本人亲自签收才算成功,如果同住家属签收,除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同住证明才算送达。

4.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送达成功,走公告送达。

匿名回答于2019-09-10 09:30:36


两种方式,一种是电话通知被告去法院领取,第二种是邮寄传单到被告人家中。 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匿名回答于2019-09-30 1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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